3月10日,海運集團約談為公司船舶提供船員勞務的船員公司法人代表。海運集團董事長潘朝剛、副總經理楊劍參加安全約談。
會議分析了近期船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指出在船員管理中存在部分船員業務能力不足、應急處置能力仍需提高、現場操作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會議要求船員公司下一步要重點落實三項措施:一要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責任,重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基礎管理和應急處置四個到位。二要加強隊伍管理,提高船員素質,重點要加強船員在船日常管理和提高優秀船員的返船率,對船員履職情況分析要更加貼近工作實際。三要注重“三方”管理,確保船舶安全,重點進一步規范信息報送處理流程,船舶管理信息上報的第一接收方為海運集團,船員公司按合同配合海運集團管理,海運集團將加強船員考核管理,根據考核情況支付船員租金。
潘朝剛肯定了本次約談的成效,希望雙方進一步加深合作深度,共同改進船員安全管理的措施,確保船舶安全生產形勢穩定。(陳德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