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安全生產月已經結束,但是船舶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永遠沒有結束。近日,”浙海511”輪船員對船舶消防設備進行了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
眾所周知,船舶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及火災危險性更大,是危及船上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據有關統計資料分析,船舶火災發生在起居處所最多,其次為機艙、貨艙,而論其危險性、危害性以及撲救難度數機艙火災最大。
船舶火災嚴重危及船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因此做好船舶消防安全工作尤其重要。一般來說,船舶消防的基本原則有以下三個:一是通過使用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探知火源區域內的任何火災,使船員能快速有效地把火撲滅。二是配備適合于撲滅各種類型規模火災的手提式和固定式滅火設備系統,以便盡快抑制和撲滅火災,這要求滅火設備具備即刻可用性。三是當火災的范圍超出可以利用的滅火設備能力時,必須要求船上人員和乘客做到有序撤離和棄船,因此,必須對脫險通道和滅火通道予以保護,并對通往救生艇筏登乘區域的脫險通道和梯道的分布以及救生設備的布置位置予以一并考慮。
船上需設置的固定式滅火系統主要有:水系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等。
水系滅火系統是所有船上必須配備的一種滅火系統,也是最基本而有效的滅火系統之一。水系滅火系統包括消防泵、消防水管、消火栓、消防水帶和消防水槍。消火栓布置在易于接近之處,并盡可能靠近生活處所、服務處所以及機、爐艙的入口兩側。
泡沫滅火消防時,泡沫將密集淹沒火災區域,使可燃物、火焰和空氣三隔離,從而中止燃燒反應。同時泡沫中的水溶液不僅具有冷卻降溫作用,而且水分被蒸發成水蒸氣后與空氣混合能夠極大降低周圍空氣的氧含量。但泡沫滅火劑不適用于帶電設備以及醇類等水溶性易燃液體的滅火,且易污染儀器設備。泡沫滅火劑中的水也存在類似缺點,甚至還可能導致電器起火的災情惡化,引起電擊的危險。
CO2氣體滅火是利用CO2的惰性氣體特性,在滅火時通過吸熱并降低燃燒物周圍的氧含量來降溫和隔絕氧氣來達到滅火目的,同時由于CO2分子量比空氣大,容易下沉使空氣與燃燒物隔離從而中止燃燒反應。CO2價格低廉,獲取、制備難度低,但容易對救火人員造成窒息反應。
干粉滅火主要通過在加壓氣體作用下噴出的粉霧與火焰接觸、混合時發生的物理、化學作用滅火:一是靠干粉中無機鹽的揮發性分解物,與燃燒過程中燃料所產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團發生化學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燒的鏈反應中斷而滅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發生化學反應,并在高溫作用下形成一層玻璃狀覆蓋層,從而隔絕氧氣,進而窒息滅火。另外,還有部分稀釋氧和冷卻作用。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我們時刻謹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擺正生產與安全的關系,充分認識船舶火災的危害性,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提高做好防范船舶火災的主動性,從而遏制船舶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航運的安全和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