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海運公司制定《船舶油水供應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船舶油水補給,挖掘裝載潛力,提高船舶裝載量,增加營運收入。
公司要求,船舶在裝貨港離港時,要把船方、港方簽注的水尺鑒定表通過電子郵件發給航運部,以便公司核實貨物裝載量、存油水以及余壓載水等情況。各船舶供油由公司航運部根據氣象和航線及各港口油價核準供應數量;淡水補給須木匠和大副同時測淡水艙核實后,報船長審核,并盡量安排在卸貨港補給,原則上不在裝貨港申請供應淡水,遇特殊情況需報告公司航運部核準。同時,各船舶應建立油水供應臺賬,及時做好油水供應及消耗記錄。(李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