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州海運公司對“浙海302”輪2月4日靠泊臺州電廠碼頭期間,違反公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擅自離船的該輪船長作出嚴肅處理,將其調離工作崗位,到公司本部接受2個月的教育培訓,并給予降薪、扣獎等經濟處罰。
公司要求,廣大員工要以此為戒,深刻吸取教訓,提高責任心,增強遵章守紀意識,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扎實推進“企業管理年”活動。(黃琦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