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和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日前,溫州海運公司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管理。
掛牌督辦的安全生產事故是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浙海[2009]44號文轉發)規定的一般及以上等級的事故和瞞報或謊報、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非法違法等事故,以及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督辦的其他事故。
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是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浙海[2008]69號文轉發)規定的較大及以上等級的事故隱患、在PSC/FSC檢查中導致船舶滯留的缺陷、被省市區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掛牌督辦的安全隱患事項,以及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督辦的其他隱患。
被掛牌督辦單位要求依據“四個基本”要求(科學嚴謹、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原則,完成督辦事項形成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并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經審核確認后銷號。被掛牌督辦的單位,對督辦事項無故拖延、敷衍塞責,或者在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掛牌督辦隱患的整改驗收工作,原則上交由行業主管機關或經其授權的組織機構負責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公司對隱患治理整體情況進行綜合督查。(李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