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交通資源集團召開黨委2025年第三次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開展法律專題學習,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邀請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自然資源政策法規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史登峰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進行深入講解,旨在增強企業管理人員學法用法、風險防范的意識能力。交通資源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各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各子(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相關業務條線人員參加會議。
會上,史登峰研究員從礦法修訂背景和過程、值得關注的重點內容和配套制度建設的考慮三個方面,深入淺出地分析了礦產資源法修訂過程,詳細解讀了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在完善礦業權制度、收益分配機制、礦業用地制度、明確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礦業用地方式、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健全礦區生態修復機制、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制度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并分享了對配套制度建設、授權國務院規定條款、《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礦業權登記管理辦法、勘查開采許可管理等方面的思考。
會議指出,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是自1986年頒布實施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從法律上構建了全面系統的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體系。公司本級和各子(分)公司要切實增強學深悟透的政治自覺、以學促干的行動自覺、奮發有為的攻堅自覺,增強貫徹落實的積極性和堅定性,保證公司資源開發合法合規。
會議強調,新《礦產資源法》的實施是適應新時代礦產資源管理需求、保障國家資源安全、促進礦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與企業的戰略目標和社會責任緊密相連。公司本級和各子(分)公司要深刻理解新《礦產資源法》的重要意義和豐富內涵,做好新舊法規銜接,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合規審查,防范法律風險。
此次法律專題(擴大)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有效提升了干部職工對新《礦產資源法》的理解與運用能力,為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礦產資源勘探、開采工作筑牢了堅實基礎,為公司各項業務在法律框架下穩健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風控法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