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對浙江軌道集團杭州物貿公司2024-2025年度鋼材框架協議采購招標文件答疑如下:
一、公告上的投標文件開啟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10時00分與采購文件中的投標文件開啟時間2024年4月26日10:00分開啟時間不一致,請問以哪個時間為準還請澄清說明。
答:投標文件開啟時間以2024年4月25日10時00分為準。
二、目前我司2023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未出來,可否使用2022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替代?
答:第一章招標公告第三條 3.2財務要求:提供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修改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一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2點和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提供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均修改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
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3.3條近年財務狀況表中2023年度,修改為2022年度和2023年度。
三、根據招標文件第一章 第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3.2財務要求:提供2023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由于我司為上市公司,因上市公司財報審計時間較長,暫未公布,按上市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預計將于2024年4月底公布,故請貴司考慮到相關實際情況,發布澄清或補遺予以說明,允許投標單位使用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參與投標。
答:第一章招標公告第三條 3.2財務要求:提供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修改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一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2點和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提供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均修改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審計并附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
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3.3條近年財務狀況表中2023年度,修改為2022年度和2023年度。
四、招標公告上的投標文件開啟時間為2023年4月25日10時00分與采購文件前附表中的投標文件開啟時間2024年4月26日10:00分開啟時間不一致,另外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09時00分,還請澄清說明明確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以及投標文件開啟時間。
答: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09時00分;投標文件開啟時間以2024年4月25日10時00分為準。
五、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第4.1投標報價表第②點:“綜合費用”為固定價,包含除基準價以外的所有費用,包含不限于運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裝卸費、相關稅費、合理利潤、售后服務費等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招標物資的一切費用”。修改為:綜合費用”為固定價,包含除基準價以外的所有費用,包含不限于運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相關稅費、合理利潤、售后服務費等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招標物資的一切費用。
浙江省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物資貿易分公司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