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單位采購計劃安排,現(xiàn)擬采用詢比方式采購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報價。
一、項目概況
1.采購人:浙江海寧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2.服務地點:以采購人指定地址為準。
3.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4.采購標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主要服務采購人相關法律事項,提供項目運行、對外經(jīng)營、內(nèi)部管理、各類糾紛處理等事務法律服務(具體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用戶需求書》)。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設立且為有效存續(xù)的律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許可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或信用中國網(wǎng)站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三、公告媒介
本次詢比公告同時在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浙江軌道集團官網(wǎng)(http://www.bobi-me.com/sub_company_index/9418.html)上發(fā)布。
四、采購文件獲取及報名要求
1.潛在響應人可訪問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進行供應商注冊,注冊成功后可通過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進行報名和獲取采購文件。本項目采購文件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過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下載方式發(fā)放。
2.意向參加本項目的潛在響應人須將以下報名資料上傳至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或將PDF版報名資料發(fā)送至采購人指定郵箱:
①《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承諾書;
③供應商報名登記表。
3.報名時間:2022年3月21日17:00至2022年3月24日17:00;
4.潛在響應人對采購文件有疑問的,通過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提交。提交疑問截止日為2022年3月25日17:00。采購人將在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上發(fā)布補充(答疑、澄清)文件。潛在響應人應自行關注上述網(wǎng)站公告,采購人不再一一通知。采購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響應失敗的,責任自負。
五、采購響應文件提交等要求
1.遞交截止時間:2022年3月29日17:00;
2.電子響應文件(正本)的遞交:采用網(wǎng)上遞交方式,在響應文件遞交時間截止前將響應文件遞交至浙江交通集團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
紙質響應文件的遞交:采用郵寄遞交方式,在響應文件遞交時間截止前將紙質響應文件郵寄至浙江海寧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鹽官鎮(zhèn)杭海城際鐵路鹽官車輛基地綜合樓8樓,聯(lián)系人:陳工,電話:0573-87371865);
響應人應預留足夠時間確保紙質響應文件、樣品等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郵寄至浙江海寧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因快遞公司延誤造成的響應失敗等風險由響應人自行承擔。
3.電子響應文件(正本)未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遞交至電子招標采購管理系統(tǒng)將被拒絕,后果由響應人自行承擔;
紙質響應文件未遞交的或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未按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而無法參加紙質響應文件評審的,由響應人自行承擔責任。
六、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浙江海寧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鹽官鎮(zhèn)硤許路與郭北路交叉口杭海城際鐵路鹽官車輛基地綜合樓9樓
聯(lián)系人:陳工
電 ?話:0573-87371865
E-MAIL:18626860689@163.COM
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浙江海寧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黨群工作部(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
地 ?址: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鹽官鎮(zhèn)硤許路與郭北路交叉口杭海城際鐵路鹽官車輛基地綜合樓9樓
電 ?話:0573-87371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