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批準集團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同業拆借業務后,7月29日,浙江銀監局下發了“浙銀監復〔2015〕396號”文,對公司“承銷成員單位企業債券”和“有價證券投資(不含股票二級市場投資)”兩項新業務進行了批復。
公司自2012年末正式開業以來,遵循審慎的經營原則,通過精細化管理,在保障集團資金平衡、推進集團整體降本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實效。在此基礎上,公司立足可持續發展,嚴格根據規劃謹慎開拓新業務,于今年年初向浙江銀監局遞交了新業務申請。由于恰逢銀監會正在進行業務審批權限調整(部分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各地銀監局),相關申請工作遭遇擱淺。在此情況下,公司領導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加強與浙江銀監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掌握權限調整最新進展情況,盡己所能壓縮了審批時間。
下一步,公司將密切跟蹤另兩項新業務在集團董事會的審議進展情況,完善與之相關的制度和流程設置,確保一旦獲集團董事會審議通過,具體業務能夠無間隔、無停頓、順利開展,為服務集團戰略發展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