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集團財務公司收到《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于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批復》(銀總部函【2015】30號),批準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同業拆借業務,核定拆入、拆出資金限額均為8億元人民幣(與注冊資本一致)。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為了調劑資金余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通過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可進一步豐富集團整體的流動性管理工具,顯著提升流動性管理的能力,為持續提升集團整體的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廖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