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浙國資產權〔2022〕8 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做好疫情期問省級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浙財資產〔2022〕43號)、《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浙交投辦〔2022〕30號)通知精神,為相關經營單位紓困解難,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就相關單位經營管理費(租金)減免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二、適用對象
本次減免對象主體為非國有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中小微企業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塊查詢結果為準,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標識為準)。
間接承租國有房屋的,原則上轉租方不享受減免;但實際經營承租方為非國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按以下方式減免:轉租方為國有企業的,減免與實際經營承租方簽訂的合同全額租金,并由轉租方負責減免溢價部分;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應與轉租方協商,多方簽訂協議,確保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方。
三、減免期限
1.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1年的,根據實際租期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2.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增加減免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增加減免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1年的,根據實際租期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界定可依據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四、減免形式
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最終承租方,根據實際采用直接免除、從后續租金中抵扣或者返回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五、辦理流程
1.相關減免工作由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具體操作,主動收集并統計各經營項目租金減免資質條件與可減免額度,并與相關單位具體確認。
2.經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相關單位審核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將與減免對象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并落實減免事項。
3.具體實施細則以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六、聯系咨詢
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電話:0571-87568867。
特此公告。
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