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紹甬公司在前期試行的基礎上,正式出臺《綜合績效考核辦法》,力求通過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助推工程項目高效建設。
該辦法主要包括組織領導、指標設置、考核要求、成果運用等方面內容,突出五方面特點。
一是專項組織重領導。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領導與協調各單位績效考核工作,審定績效考核辦法和年度考核結果,仲裁績效考核申訴。每逢季度、年度大檢查,均由公司董事長帶隊以外業現場察看、內業現場點評的形式,對各單位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是考核指標分類別。根據項目階段不同、工作重點及要求不一,公司對各單位進行了區別對待,分建設期與竣工期考核;各項考核指標再進行細分設置,不同時期體現不同考核內容,以期更合理有效地建立考核體系。
三是日常考核相關聯。以季度檢查為重點,結合日常工作互動情況,由公司各業務部門按職能分工對各單位相應工作質量進行動態考核,并及時做好相關工作的指導與服務。
四是年度考核看綜合。考核體系主要由建設管理責任、安全生產責任、黨建紀檢責任、內業管理責任和否決性指標等五部分組成,前四項分別占考核總分的60%、10%、20%、10%;采取百分制形式,由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按一定占比形成年度考核結果。
五是結果運用強績效。公司根據當年建設業績,結合各單位綜合考核情況,決定年終獎金的分配,最終以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各單位年終績效獎,有效實現績效考核激勵導向作用。(陳春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