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舟山市人民檢察院和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共同研究,決定共同開展風險防控和犯罪預防工作,7月5日,雙方組織開展風險防控和犯罪預防工作會暨第一次企檢聯席會議,簽訂了有關協定。
會議宣讀了《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共同開展風險防控和犯罪預防工作的實施意見》,舟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良軍就共同開展風險防控和犯罪預防做了重要講話,主通道建設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吳波明作表態發言。在此之前,舟山市人民檢察院和北向公司多次對雙方工作機制實施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開展互動交流活動。在下一步風險防控和犯罪預防合作中,主通道項目將與舟山市人民檢察院緊密合作,依托檢察監督職能,充分運用檢察院工作經驗,提升主通道項目依法管理工作;充分運用檢察院專業資源和辦案經驗,經常性邀請開展法治專題講座、普法宣傳、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有效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廉潔意識;通過共同開展廉潔約談等形式,及時有效預防和遏制風險,防范黑惡勢力、“三強三霸”侵害、擾亂重點工程正常經營秩序。
會議開始前,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們還到舟岱大橋DSSG01標段開展實地考察。
這次會議為舟山市人民檢察院和主通道項目共同開展風險防控和犯罪預防工作確定了原則、制定了方案,為項目預防犯罪工作能夠取得預期效果打下堅實基礎。




